特种作业无证上岗,中山某工贸企业被查处

近日,中山市东区街道应急管理局在对辖区某工贸企业进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执法检查时,发现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的高某、贾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高某、贾某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针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调查查明,该企业错将人社部门颁发的焊工证当作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人员未取得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执法人员进行立案查处。

普法时间

该个案涉及触犯以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目录,第2条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处罚情况

该个案将面临以下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鹤安温馨提示:

1、合规意识:企业管理者和特种作业员工都应该具备合规意识,明确知晓特种作业证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种作业证书是从事特种作业的法定资格证明,没有证书上岗存在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

2、安全培训:特种作业员工应接受相应的特种作业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特种作业证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培训计划,确保员工了解特种作业操作规范、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理措施等。

3、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法规。特种作业员工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关证书,不得违反法规进行特种作业。

4、安全监督检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机制,定期对特种作业员工的证件进行核查和监督。遇到无证上岗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员工具备合法上岗资格。

5、宣传教育: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宣传教育的方式,加强对员工的特种作业证书和合规要求的宣传。提高员工对特种作业证书的重视度和主动遵守意识。

如果您需要任何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期待能够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