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工棚爆燃,5人遇难!
5月31日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闸口村一临时工棚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5人死亡。经初步调查,该临时工棚系一集装箱改装的室外非法柴油销售点。5月31日16时30分该箱体被应急管理部门暂时封存。当晚,当事人欲非法转移箱体内的油品,私自切割箱体时引发了爆燃。
普法时间:
1、2022年11月7日,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新规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柴油不再区分闪点,一律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存储、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应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