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全培训造假将重罚!
2022年安全培训造假处罚加码!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对于“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罚款金额已由5万增加至10万。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罚款,最高可罚35万。企业安全培训造假成本极大,不可有侥幸心理,马虎对待安全培训工作!
本文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条例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来源:《安全生产法》
近期典型案例通报
因同样问题,10家企业被罚18.6万元
近日,烟台应急管理局对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问题被处罚的10家企业予以公开曝光,问题都是“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来源: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案例一
试卷评分与试卷总分不符,被罚9000
据湖南应急管理的消息,对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中某新入职员工的考核试卷评分为100分,但该套试卷的实际总分仅80分,试卷评分与试卷总分不符。
经调查,该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和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长沙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一人代替多人签字,立案查处
今年4月份,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依法查处一起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岚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中发现,该公司为应付检查,一人代替多名作业人员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上签字,存在明显的弄虚作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随即,执法人员根据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处罚规定对公司现场负责人熊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并立案查处。
案例三
本人不签字,被罚10000
据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在对某公司的例行检查中,发现某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中“从业人员登记表”未按规定填写,本人未签字,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根据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处罚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案例四
为了及格放水加了4分,一分就值4975元!
近日,山东省滨化集团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因为员工安全培训考试成绩实际57分,而记录为61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处罚规定,滨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罚19900元。
案例五
安全员替员工抄写试卷,立案调查
5月14日,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在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提供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中,多份作答试卷和考试签到表笔迹相似,经现场询问,该公司安全员竟为了应付检查,顶替多名作业员工抄写考试试题,制作虚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存在明显弄虚作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目前,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已根据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处罚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将严肃查处!
做好安全培训是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鹤安安全咨询有限公司响应国家号召切实地辅助企业展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在服务期间认真跟进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辅导增加各厂家安全生产知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为企业保驾护航。安全培训假不得,严格处罚跑不了 。安全培训成本其实很低,发生事故的代价却很高。只有实打实组织好培训教育与考试,才能为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